-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11-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11-06-09
- 标 题: 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1〕2号
- 发布日期:2023-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议定意见以及《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要求,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1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702元(2010年末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806元÷12个月×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09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045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045元。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1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503元(2010年末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806元÷12个月×5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482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741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741元。
二、2011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2011年度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950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50元;福州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7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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