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编制的2019年度涉及中心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已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1楼1115,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5387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较好成效,较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亮点及成效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2019年度“四比”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制定并下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强化网站日常监测管理和绩效考核,细化网站各栏目服务功能,优化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实现APP、微信公众号办理部分业务功能,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加强与上级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及时更新我中心官方网站和“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畅通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最新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获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需求。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及时公开政策解读。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公积金重要政策信息,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落实“谁起草、谁解读”、“三同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草拟,同时将解读材料同步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签,截至目前共对外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及解读、《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及解读两篇,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工作。
落实主要负责领导带头解读职责。中心主要负责领导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的职责,今年12月通过党风政风在线访谈方式,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解读,答复群众咨询,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传递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和回应工作
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尤其关于我中心的正、负面报道,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对涉及我中心的重要政务舆情热点问题,依法依规在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准确把握社会情绪,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3)增强政策解读回应效果
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起草解读文章语言通俗、形式新颖、数据客观、实例生动、论据充分,通过图表、图像、漫画、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制作了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漫画宣传册使群众更好的理解政策含义,避免误解误读。
运用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发挥政府门户、中心网站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报纸、政务微博、微信、APP等新技术和媒体对公积金政策及解读进行宣传,扩大传播范围。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企业座谈会等112次上门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和群众,主动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政策受益面。
2.聚焦重点领域,主动推送服务举措
(1)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落实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皆通过中心网站征集民意、在线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民意信息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中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公示试行办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行办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行办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3)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开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目标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围绕公积金便民服务的举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12329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八大渠道,实现了4类服务功能、84个服务种类、225项服务项目。截止2019年底36项事项实现了网上自助办理,单位办理业务网办量已超过50%,21项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4项业务APP内对接。全方位延伸服务网点,与承办银行合作开展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全市范围内新增了30家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服务网点均实现了服务事项的全面公开。实行公共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全面取消收取材料复印件,精减材料170件,在办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趟”,及时以公告、信息等方式在报纸、网络、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精简情况。
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梳理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去年11月更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共服务指南》,全面梳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素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交通指引、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指南变更后及时在网上更新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公开发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上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的法律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2019年,更新完善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缴存单位名录库,实行“两库”动态调整,中心执法人员统一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缴存职工在200人以上的新增企业纳入缴存单位名录库。今年中心共检查单位16家,涉及缴存职工10315人,并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告,对存在问题的5家企业要求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整改到位。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取消不必要的办事材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中心对办事指南中所保留的63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再次清理,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11项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并在报送给市审改办备案后公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中心2018年财务决算、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及2019年财务预算等情况,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提高中心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中心网站维护,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做好网站栏目分工,及时更新信息,加大日常检查抽查力度,发现不足,及时督促中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2)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推广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推送公积金最新政策信息,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的了解认识。
(3)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微信公众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公积综〔2017〕65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公积综〔2019〕52号)等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中心职能无关的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皆由处室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2019年中心共发布新浪微博信息234条,粉丝数4116人,实现信息发布、评论私信互动等功能;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96篇,关注人数158894人,实现信息发布、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部分业务在线办理等功能;取消用户关注度低、功能相近的腾讯微博官方认证,并关闭该平台上“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账号。
4.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条例出台后,积极参加新条例相关培训,及时调整中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落实好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中心共公开16份主动公开文件,收到0份依申请公开,中心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暂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
(2)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确保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健全中心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做好公开内容表述、时机、方式的研判,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台账,确保网上信息发布有据可查,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三)公开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落实我中心《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管理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既防止了因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问题发生,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二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一把手”担任组长,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处,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统筹,今年投入经费约25万元,主要用于在报刊发布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解读、公积金各项政策及解读等公开信息。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除了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政府信息外,中心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为重点,第一时间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服务新举措及中心工作亮点成就等,打造公积金政务新媒体优质品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29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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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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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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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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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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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信息公开工作量不断增加,人员配置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中心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公开意识,保障信息安全,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是采用科技手段,深化信息公开,在通过微博、网站、报纸等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组织日常检查,强化对信息公开不到位情况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到位,推进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我中心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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