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1-01-13 15:23

引言

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编制的2020年度涉及中心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已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1楼1115,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5387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大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规范公开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较好成效,较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中心已完成本单位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梳理并上报权责事项21项包括:行政处罚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6项(共39个子项,其他权责事项9项(共30个子项。经市审改办审核通过后,中心已第一时间将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全面梳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事项,编制《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明确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有效推进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3、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梳理规范性文件。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采取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及时予以清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中心主动梳理近十年来出台的部分规范性文件41份,未发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或条款相背离的规定。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解读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榕公积金管委20201号)及解读,准确、及时披露福州地区2019年全年公积金运行情况,切实保障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02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通知》(榕公积业20203号等政策性文件,并通过图表、图像、漫画等多种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便于群众更好理解含义。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及时发布减证便民服务信息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今年进一步对证明材料进行梳理,仅保留5项证明材料,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梳理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更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共服务指南》,全面梳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素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交通指引、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指南变更后及时在网上更新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将我中心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两个事项纳入福建省便民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

3、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依托网上服务大厅、闽政通APP、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不断扩大业务全程网办覆盖面目前中心全流程网办事项达到30项,事项占比达57%。通过推进网上办、邮寄办等服务措施,一趟不用跑事项达到38项,事项占比达72%,切实发挥线上平台“零距离”服务功能e福州APP正式上线公积金业务办理功能,实现提取业务和其他特色服务在线办理。研发上线了福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一键查询公积金各类业务、服务网点和路线、可贷额度快速测算、宣传漫画趣味阅读等功能,让广大缴存职工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公积金事项的办理程序、办事地点等相关服务资讯,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公积金掌上服务。

    4、推进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6月,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要求,中心梳理了1信用承诺事项,并报备了中心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信用承诺书。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政策信息。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通知》(榕公积业20203号及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还贷等问题,有效解决职工及企业困难。及时发布公告宣传引导公积金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邮寄办和预约办,组织开展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千军万马”宣讲活动,首创网络直播形势进行正常宣讲,在抖音、映客等平台开展“共渡时艰—公积金新政助力抗疫阻击战”的网络直播,获得广大网友纷纷点赞。

2、密切关注涉疫情舆情动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后,中心密切关注舆情、主动走访企业、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对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定期上报疫情期间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受理统计数据通过中心网站、12345便民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各种渠道宣传好、解释好支持政策并收集了解政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了阶段性支持政策“零投诉”,获得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肯定。

3、做好疫情应急预案公开和卫生知识普及。按照上级防控部署和措施要求,我中心及时制定并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效储备防控物资,组织防控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主动倡议六多六少”、悬挂宣传海报、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手段,提高应对疫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4、权威发布正面引导舆情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收集涉及我中心的政务舆情信息面对不良中介发布的不实公积金政策信息,我中心迅速行动,立即发布《关于澄清部分房地产中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声明》。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及时调整中心信息公开指南,梳理信息公开专栏格式,落实好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中心共公开18份主动公开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未发现公开超时或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

2、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对依申请公开的新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关注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今年共收到0份依申请公开

3、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制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微信公众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公积综〔2017〕65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公积综〔2019〕52号)等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中心职能无关的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皆由处室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2020年中心共发布新浪微博信息181条,粉丝数4260实现信息发布、评论私信互动等功能;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77篇,关注人数182251人,实现信息发布、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部分业务在线办理等功能。

(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2、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综合处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信息公开培训班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3、加强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统筹,今年投入经费约17万元,主要用于发布2019年福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解读、公积金各项政策及解读等公开信息的刊登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4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110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信息公开工作量不断增加,人员配置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中心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大人力、物力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

二是优化公开渠道继续优化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公开渠道,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提升我中心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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