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3-01-11 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已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1楼1115,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53875)。

一、总体情

2022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点,进一步扩大公开领域、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满足群众信息公开需求。2022年中心围绕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政策解读、发展规划、工作进展方面主动公开信息17份,发布6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在中心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54篇,规划计划报告2篇,“六稳”、“六保”相关政策文件与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6篇,“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1篇,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满足了广大群众获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需求二是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专栏对非规范性文件、已失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标记,完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的发布。三是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政策信息。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还贷、提取等问题,有效解决职工及企业困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2022年共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0份。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处,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落实中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未发生超期公开的情况三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查。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三审”制,严把网上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规范网上信息发布管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及时更新信息,做好中心网站维护,加大日常检查抽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府网站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紧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标、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丰富在线办事功能,提升公积金掌上服务便利程度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开展多角度的公积金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高端访谈”、党风政风热线12345便民服务平台微博及私信等方式为缴存职工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群众住房公积金诉求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传递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1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在业务培训力度还不够大、信息公开的考核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开渠道上还有待提高等问题。今后,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开及时准确。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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