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一)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

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

(三)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鼓励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五区、七县市,下同)、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凡上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按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双职工;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非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单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办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1、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购房所在地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

(一)为及时筹措资金满足职工购建房贷款需求,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2、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后,视情恢复。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有何变化?

(一)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经过测算,如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低于20万元的,统一确定都按20万元给予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收入水平有何要求?

此次政策调整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从原来的50%以内调整到60%以内,即:家庭的月各项贷款还款额之和≤家庭月收入的6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三、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月工资收入,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吗?

如果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可以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四、什么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即: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均视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后亦将随着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而调整。

异地贷款职工的贷款额度的测算,依照就业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载明的个人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和缴存余额,同时综合考虑抵押物价值、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测算。

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到哪里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职工应按以下范围向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

(二)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六楼)

(三)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5层)

(四)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七、异地贷款职工为什么不能自由选择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福州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普遍较高,省直和福州中心均已超过100%。为确保异地贷款职工资金需求,不影响异地贷款职工及时获得公积金贷款,分散解决资金压力,因此需明确在榕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的异地贷款职工的范围。故异地贷款职工只能按照明确的范围选择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第二步: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第三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步: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

九、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申请几次?

按福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为什么要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鉴于已开展此项业务的福州中心和省直中心流动资金都很紧张,而且资金紧张状况还将延续的情况下,为及时筹措资金满足职工购建房贷款需求,都积极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再继续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流动资金的不足。为此,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后,视情恢复开展此项业务。

十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什么个人征信准入标准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

因为目前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各承办银行之间对住房贷款申请人个人征信准入标准存在不一致,为统一政策,防控贷款风险。为此,通知明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来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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