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2016〕4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3倍]。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5倍]。

二、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7月1日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350元;2016年7月1日后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届时省政府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6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125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875元,不低于68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125元,其他单位限高1875元,不低于68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调整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6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职工工资由哪些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135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350元;若高于135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但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

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

在福建省公布2016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350元);若福建省公布2016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后,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6250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3750元,最低不得少于136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125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875元,最低不得少于68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125元,其他单位限高1875元,最低不得少于68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六、什么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一年内只能调整一次,2016年度基数核定可采用网上核定及现场核定两种方式,其中网上核定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31日,现场核定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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