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59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中心对办事指南中所保留的63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再次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11项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取消的11项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以及取消理由详见附件。
附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