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2010〕1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议定意见以及《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要求,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度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公布的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0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424元(2009年末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9元÷12个月×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0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041元(2009年末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9元÷12个月×5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二、2010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0]7号),2010年度福州地区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00元(按福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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