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快速查处一起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时间:2021-08-17 17:12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到群众报送的一条线索,有一职工林某,其名下住房已卖,但仍以还贷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立即启动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联动协查工作机制,对林某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当天通过大数据查证林某通过伪造某银行还款对账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实。
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数据汇聚平台调查发现:“林某在马尾缴存公积金、在城区窗口办理提取业务,近两年均以长乐区某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其与配偶在三年前就已办理了离婚登记,经函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该住房未登记在林某或其前妻名下……”,综合情况查明,职工林某已构成骗提事实,中心执法大队立即电话联系林某,告知其在我中心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仍未全额退款,将冻结其自足额退款之日起8年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中心结合年度任务要求,通过应用共享联网数据、实行窗口协查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热线电话邮箱、开展以案释法及动漫宣传等多种法治宣传方式,普及住房公积金法律常识,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要珍视爱护好个人信用。在加大宣传和惩治的力度下,近年处理的骗取骗贷职工数从2018、2019年的238人,下降至2020、2021年共计9人,有效防范和打击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良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相关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三点“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
来源:公积金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