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为符合《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一条信用修复条件的58名职工申请修复其信用,激励职工重塑自身诚信。
近年来,部分职工因使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中心列入信用黑名单并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期间,部分失信职工在中心诚信宣传、以案释法以及所属单位的配合下,已认识到自身的失信行为,以一次性全额退还或分批退还违规提取金额的方式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自行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等方式作出信用承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此次《信用修复决定书》的出具,不仅是对失信职工信用修复的证明,更是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职工实施正向激励的举措,下一步,中心将继续运用好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地引导失信职工主动自新、重塑诚信,促进失信职工与社会积极重建信用关系,推动形成互信互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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