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联动化纠纷 企业公积金缴存义务不可减
时间:2026-02-10 18:13

  住房公积金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是保障职工安居乐业的重要支撑。企业无论发生何种经营变动,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法定责任都不得免除。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托多元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企业欠缴公积金的群体纠纷。

  2025年3月至4月,中心陆续接到12名原福建某有限公司职工的集体投诉,反映该企业因内部发展调整,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社保、医保等费用。中心秉持“纠纷调解优先”原则,联合社保、医保及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协商平台,主动靠前服务,采取六项举措推进问题解决:一是政企直面沟通,向企业普及法律与公积金政策,明确其依法补缴的责任义务;二是倾听职工诉求,耐心安抚职工情绪,深入了解职工的核心诉求,引导职工理性看待企业经营困境;三是精准对接,针对12名职工的入职时间、欠缴金额等不同情况逐一建档,定制个性化协商方案;四是联动多方调解,由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促成10名职工与企业调解,明确补缴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五是跟踪企业履行,专人全程跟进资金补缴进度,确保调解内容落地;六是重点突破攻坚,对前期协商未果的2名职工,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经持续协商,2025年10月,12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纠纷已全部化解,该企业为其中10名案前协商的职工补缴公积金共计25.65万元;为另2名案后协商的职工补缴公积金共计6万元。

  案例点睛: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八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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