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2-09-12 15:5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精神,鉴于中心2022年7月个贷使用率已降至89.20%,经研究,中心决定自2022年9月15日起,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
具体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我中心办事指南(“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或组合)贷”事项)。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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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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