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2-11-01 18:30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人性化服务,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优化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办理流程

  在现阶段纾困解难政策执行期间,企业专管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中心窗口或通过网络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在结束疫情、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采取书面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申请原因栏注明:受疫情影响)即可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优化因疫情防控导致职工不能正常还款或提取的办理流程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无法正常还款或未能及时申请提取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未能及时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仍可向中心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提取期限的除外);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加上述期间的租金。

  上述职工应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采取书面承诺(在单笔提取受理单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因受疫情影响)即可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各项服务事项,包括归集类、提取类、贷款类(含“商转公”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各服务窗口暂停对外服务的,相关业务办理时限自各服务窗口正常对外服务后继续计算。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11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