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9-22 18:22

福州好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你单位存在少缴职工童海燕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60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将单位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1647 元补缴到职工童海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60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中心将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晓妍 王盛,联系电话:2285683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2层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918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