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单位未为职工吴铃芬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榕公积执-01责改〔2025〕06号),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通知书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设立及补缴手续,将单位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59818元补缴到职工吴铃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榕公积执-01责改〔2025〕0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平 林伟,联系电话:83708559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积金窗口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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