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创科技(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你单位存在少缴职工薛楠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拟作出行政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为职工薛楠补缴71362元(其中单位应补缴42401元,个人应补缴28961元)住房公积金。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榕公积执-08〔2506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平 林伟,联系电话:83708559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积金窗口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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