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6-03-25 17:55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抽查对象内容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今年重点对缴存单位名录库缴存职工在50人以上国有企业(计352家)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数量频次

  根据工作要求,今年拟检查18家缴存单位,由法规处和审计处于3月31日前从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分配至各管理部。各管理部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抽查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抽查工作。

  四、抽查流程

  为确保2026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如期完成,各管理部应合理安排工作和执法人员,确保任务圆满顺利完成。各管理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法规处沟通。

  (一)做好前期准备

  各管理部收到抽查对象名单后,应及时向发函告知抽查事宜,要求其备好本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及在职职工工资数据,并通过查看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开展现场抽查和政策宣讲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时,应携带行政执法证,调阅单位在职人员情况及工资情况等相关材料。重点核查在职人员数是否与公积金系统中的缴存人数一致,并通过抽查部分职工的工资数据核查是否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执法人员应制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记录,包括时间、内容、结果等,若当事人拒不配合或不提供材料的,由两名执法人员在工作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  

  执法人员要注重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提交工作报告

  “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管理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规处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处理意见等。法规处负责对2026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中心领导。

  五、问题整改

  发现问题的,由管理部向存在问题的对象发送整改通知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求其尽快按规定全员建缴、将缴存基数调整到位。经协调仍不整改的,由管理部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结果通报

  经中心领导审批,法规处将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一批抽查情况应于本年度7月31日前,第二批抽查情况应于次年1月31日前通过中心网站公布。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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