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2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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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你单位未为职工李源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罚款1万元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公积执-01决〔2025〕0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中心将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戴妮 黄琳,联系电话:22060780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贸滨江新城7#3层308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716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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