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贷款人月还款压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改革创新,实现业务提质、服务增效。在原先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四家承办银行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基础上,本月又新增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两家承办银行可办理该项业务。
想知道办理这项业务需要符合的条件、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办理住房贷款还贷满1个月(含),与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申请时住房贷款未逾期。
二、办理材料
缴存人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原件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的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三、报账方式
缴存人当月签约委托还贷后,次月起开始报账。签约当月仍需缴存人按时还款,报账方式实行“一月三冲”,分别于次月5日、15日、25日进行报账,报账金额(不超过上月还款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约定的还款卡。
下一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主动融入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推出更多高效、便捷、优质的公积金服务,满足缴存人多元化的办事需求,朝着建设一流服务品牌的发展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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