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助力劳动权益保障 ——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福州市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时间:2025-01-08 18: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同福州市人社局,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全市《福州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示范文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在第五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后,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推进集体协商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增劳动关系和谐因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对企业来说,也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发生,提升企业凝聚力利于用人单位的长期稳定发展,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保障性和互助性。

   

  

  福州市人社局官网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ztzl/xzzx/202412/t20241230_4953811.htm

来源:公积金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