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看看该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有什么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支持购房代际互助提取
新政增加了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二、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新政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例如张先生家庭在鼓楼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台江区无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台江区新购自住住房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通知》还明确了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
新政调整后,将有助于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实现安居梦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