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本月新增交通银行、海峡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至此,中心通过共享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福建省农信联社(农商银行)、海峡银行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全部9家贷款承办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纳入委托还贷业务办理范畴,构建了“一次签约、自动报账、实时到账”的还贷提取服务高效办理模式,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今年以来,中心已办理3033笔委托还商贷业务,累计划转约0.9亿元。
想知道办理该业务需符合的条件、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一起看看以下攻略: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办理住房贷款还贷满1个月(含),与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申请时住房贷款未逾期。
二、办理材料
缴存人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原件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的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时,须先提供商业贷款账号授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商业贷款信息,面签《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
三、报账方式
缴存人当月签约委托还贷后,次月起开始报账。签约当月仍需缴存人按时还款,报账方式实行“一月三冲”,分别于次月5日、15日、25日进行报账,报账金额(不超过上月还款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约定的还款卡。
下一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扣住房保障职能定位,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的具有福州特色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体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