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汇总了近期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
答:1.公积金缴存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2.偿还省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的;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范围: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建行、工行、兴业、中信、中行、农行、交行和福建省农信联社(农商银行)、海峡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缴存人省内跨中心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原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仍然有效吗?
答:公积金缴存人若办理了跨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委托还贷将予以撤冲。公积金缴存人需至现缴存公积金所在中心重新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三、公积金缴存人已办理了委托还贷业务,想要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或结清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办理撤冲业务吗?
答:若是偿还公积金部分,无需办理撤冲业务;若是偿还商业部分,则需办理撤冲业务后,方可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贷款银行还款户进行还款,后续仍需办理冲还贷的,应于次月25日之后申请委托还贷复冲。
四、公积金缴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在福建省内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人,委托还贷规则按什么执行?
答:公积金缴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在福建省内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人,委托还贷报账规则按照贷款发放中心规则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申请后,每月什么时候扣划?
答:每月5、15、25日为委托还贷报账日,将公积金缴存人上月还款金额从公积金账户扣划到还款银行卡内。即5日未足额扣划,15日、25日会继续发起扣划;已足额扣划,不会再继续发起扣划。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资金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会不会影响已经申请的委托还贷业务?
答:公积金缴存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资金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若逾期1期以上,系统将自动予以撤冲。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