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 助力城市更新和居住品质提升
时间:2026-04-23 17:57
(1)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家庭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截至3月底,累计已发放贷款金额232万元。(2)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及电梯更新改造、装修、购置车位,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多样化需求,截至3月底,累计已提取公积金12045.84万元。(3)推动公积金异地贷款同城化政策,取消“商转公”贷款的缴存地限制,缴存人在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无论公积金是否在本地缴存,均可申请“商转公”贷款。截至3月底,累计已发放贷款金额49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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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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