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利用制度
时间:2009-10-21 11:41

  榕公积综〔200842

     1、利用档案是管理档案的目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

     2、档案利用有查阅、借阅、摘抄、复印等形式,利用者一要严守保密规定,保证档案用于指定的目的,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二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圈划、撕毁、折叠、污损档案,违者追究其责任。利用完毕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交档案室存查。

     3、绝密材料不得复印或外借,密级文件提供利用应慎重。

     4、查阅。查阅档案要填写查阅单(外来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目的、要求和范围,办理手续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5、借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借阅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退还时应详加检查。

     6、摘抄和复印。摘抄档案一律用公文纸,不得抄在个人笔记本或其他小册子上。复印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材料,摘抄或复印的档案材料,用后应交单位档案室保管,以免泄露档案内容。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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