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保密制度
时间:2009-10-21 11:41

榕公积综〔200843

    1、认真执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档案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2、切实做好文件材料,特别是密级文档归档前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件件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谨防失密。

    3、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要区分密级,绝、机、秘密件,通过校对,单独立卷或按规定立卷。

    4、借阅秘密以上文件材料,按借阅制度规定审批,借阅人不能转借或把文件带出单位外。

    5、销毁密级文件材料,须造清册,并有两人以上监督。

    6、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档案内容。违反保密规定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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