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积综〔2008〕44号
1、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实施办法》,对本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认真做好移交接收工作,丰富档案室藏。对接收的档案,要及时编制检索工具,方便利用,档案存放做到柜号、案卷号两固定,并做到档案柜排列整齐。
3、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做到不滥、不漏。
4、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库房温湿度测记工作。发现温湿度超过允许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并做好记录。
5、档案管理必须实行“三专”(即专人、专室、专柜),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八种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6、定期对档案进行清库查柜,发现漏洞及时解决。
7、凡需要收进和移出的档案资料,均须严格履行出入登记及审批手续。
8、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9、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关门加锁,切断电话,确保库房安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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