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积综〔2008〕45号
(一)文书处理:
1、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2、办公室收接上级来文,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传阅单,按批示行文,复印件交由各部门承办,原件由办公室办理归档、立卷。
3、内部传阅文件,应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文件的人对借阅的文件有保管责任,阅后及时归还,防止泄密、丢失。
4、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好本处室文件,做好日常文件立卷管理工作。
5、凡本单位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中形成、带回的文件(属于中心全面工作的),均应交综合处登记、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6、中心和各处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要一律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内容记录统一用公文纸(留装订线)、用钢笔记录各种会议内容。
(二)立卷归档:
1、本中心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业务、会计、声像等)均应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2、立卷工作要做到年年清,不得借故拖延和积压,按时完成每一年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3、坚持平时立卷和专题立卷,每办一件事,每开一个重要会议或每搞一个中心工作,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1)卷内文件的排列,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2)归档的文件必须符合要求用A4纸,用钢笔书写,正件、原件要齐全。
(3)卷内文件的排列应坚持先近后远、先重要后次要、先批复后请示的原则。
(4)文书档案的卷内文件应在每页的右上方编页号。
(5)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符合“三要素”(作者、内容、文种)要求,并注明保管期限。
(6)归档案卷按一定次序排列,编制卷顺序号及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案卷时,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5、归档时间:
(1)各处室应在规定时间,将上年度归档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及时将档案和全引目录移交综合档案室。
(2)综合档案室在5月底完成案卷目录编制工作。
6、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附后)
(三)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有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2、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随身携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保管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
4、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5、严格执行文件、档案销毁制度,做好销毁记录。
6、违反保密规定或泄密者,要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档案借阅:
1、档案室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同时严格借阅手续,保证室藏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2、查(借)阅档案,必须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簿》,查(借)阅档案要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或查阅重要档案,必须经档案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阅后一律退还本室,不得损坏和遗失。
3、借阅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页、拆封档案,严禁在档案上勾画、图抹、添加文字等。
4、借阅者未经档案室人员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必须经档案人员审查和核对。
5、严禁借阅者在档案室吸烟。
(五)档案鉴定销毁:
1、档案鉴定工作应坚持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正确地制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档案质量。
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由档案鉴定小组核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销毁文件档案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防止丢失泄密。
4、监销人监销后应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和方式,并签字盖章。
(六)档案移交:
1、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本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2、各部门在年终时,要按《立卷类目》将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向档案室移交。
3、移交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档案室应积极配合档案馆的接收工作,做好档案的移交。
5、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七)档案室管理:
1、综合档案室是保管中心档案的机要重地,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室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等“八防”工作。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
3、档案室内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去湿设备和灭火器材,并有人定期检查其效果。
4、档案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严禁吸烟。
5、档案室门窗必须保持坚固,配置保险锁。出入档案室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安全。
6、适时做好档案室的通风、除湿工作,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7、档案室要避光,应配置窗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档案文件的暴光时间。
8、档案室禁止放置食物和杂物,以防虫害。档案柜内应放置防虫剂,发现虫害立即处理。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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