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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业〔2009〕5号
中心各处室、各县(市)管理部:
为了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中心对《业务操作规程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关于《业务操作规程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修订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委托书
附件4.关于《业务操作规程暂行规定》部分内容修订表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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