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买房提供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9-10-22 10:58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卖方所需提供材料调整如下:
一、卖方住房为商品房的,只需提供卖方身份证和房产证。
二、卖方住房为房改房的,需提供卖方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房产证。
三、卖方住房为拆迁房的,需提供卖方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以上,卖方均需提供配偶同意出卖房产的声明。如配偶提供声明有困难的,卖方需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处置该房产已经其配偶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由其承担。
该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6月8日起。
二○○九年六月八日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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