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9-10-22 11:02

榕公积综〔2009〕54号

各处室、各管理部:

 

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文件原则上不对外复印。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文件、材料,须征得综合处同意,并要详细登记。

2、严禁复印机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密级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时,应经领导同意并报密级文件发文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时应单独登记,印刷件管理要求与原件相同,用后及时销毁。

3、作废复印纸定期到保密局制定地点进行化浆销毁,作废的涉密复印纸应即时用碎纸机粉碎并及时化浆销毁。

4、复印机维修应由综合处联系,维修时应有专人在场。数码复印机维修时若涉及存储部件应有两人同时在场,存储部件无论好坏均不得交给维修人员带出本单位。

5、数码复印机报废后,需经保密局同意或拆除存储部分后方可进行处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密级划分及其管理;对接入内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对计算机接入外网(因特网)的管理及其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内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2  总则

2.1  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是指由服务器、交换机、客户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根据科研、生产、管理要求建立的信息处理系统及其相关的各种文档、数据库、图纸、源程序等组合的总和。

2.2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重点保护中心承担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所涉及的与研制工作相关的秘密信息及中心的商业秘密。

2.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

2.4  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内外网物理上完全隔离。

 

3  信息密级划分及其管理

3.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密级划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

3.2  严禁国家秘密上网,上网计算机禁止打印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

3.3  严禁各类涉密信息以完全共享的方式出现在网上计算机中。

3.4  涉密信息不得上外部公共网。向中心外部网站上发布信息由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内容,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方可上载,审查的内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存档备查。

3.5  向内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对接入内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

4.1  为保证网络安全可靠运行,中心信息处负责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其他部门的内部网络须设专人负责,不得自行设置帐号及TCP/IP地址等。

4.2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网络实施攻击或做相关的试验。不得利用网络分布与工作无关或无益的言论。严禁发布反动、淫秽的言论和图片。一旦发现,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视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3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按规定设置网络标识,并标明安全责任人的姓名。

4.4  信息处为中心网络规划部门,负责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各部门在网上开发、建立各类信息系统,必须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4.5  各上网人员依据各自的权限进行网上活动,不得越权修改网络系统设置,不得自行修改TCP/IP设置。由于越权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对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4.6  各处室、各管理部应当明确保密责任人,并对计算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泄窃密。

4.7  含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只能接入内网使用。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应采取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等技术措施,机房重地应制定保密制度。

4.8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内网计算机与因特网连接,一旦发现处以1000元罚款。

4.9  任何上网用户必须设置网络登录密码。各类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被破译的原则,密码的位数应在八位以上。不采用与自己姓名、证件号码、出生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做密码,不得把自己的密码告诉他人,也不得把密码写在纸上。密码应经常更换,尤其是重要涉密岗位,同一密码最长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

4.10 网络系统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清除或修改用户密码,不得非法进入用户帐号和目录查看、删除或修改用户文件。

4.11 涉密信息的传输、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限在与之相关或被授权的人员内进行,授权可以采用文字或口头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网络应用软件授权。上网用户只能根据自己的权限查询涉密信息,不得越权查询或下载。涉密信息查询或处理人员离开计算机所在房间时,必须退出查询或处理模块。长时间离开,需关闭计算机,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泄密事件负责。

4.12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他人的口令,也不得以他人的帐号、IP地址等试图登录,不准试图查询、修改或删除他人的计算机信息。有上述行为者,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外单位出差来中心人员因故需使用中心计算机的,需经接待部门领导批准,并且一般只限使用未上网的、无涉密信息的机器。需要使用网上资料的,必须由相关接待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接待部门需做好信息保密及病毒检测工作。

4.14 严禁在网上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或做相关的试验,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对网络实施攻击。由于工作需要需做相关试验的,只限在非上网机器上进行,有利用网上计算机制作、传输病毒并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15 各处室、各管理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保留若干台机器不上网。确定不上网的机器未经信息处审查、审批不得安装网卡,不得上中心内网,同时也严禁上因特网。非上网计算机的信息保密措施参照本规定,计算机操作人员对非上网机器的信息保密负完全责任。

4.16 装有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在上网前,必须先做病毒检测与消除工作。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员对机内涉密信息的保密负责。

4.17 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信息处的各类数据备份介质,需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暂由个人使用、保管的涉密存储介质,按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18 涉密信息禁止随意下载,因工作需要必须下载的,须下载在受控的涉密载体上,进行密级标识,并妥善保管。

4.19 涉密信息的打印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复制密级文件、资料的规定办理。

 

5  对计算机接入外网(因特网)的管理

5.1  凡上因特网的计算机必须与中心内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并到保密办公室备案。

5.2  严禁涉密计算机上因特网。上网计算机实行专网专用。

5.3  为严格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上网计算机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接入外网。

5.4  各处室、各管理部的计算机上因特网需先提出申请,同时明确接入外网(因特网)的计算机信息安全责任人同时制定上网制度,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接入。

5.5  各处室、各管理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外网点、上网机器及其信息安全的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5.6  接入因特网的计算机必须建立完整的上网记录,否则予以取缔。

5.7 信息处将对上因特网的计算机实行严格控制,使用上因特网计算机的职工不得随意改变网络设置。

5.8 禁止含涉密信息的磁性介质(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在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5.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收视、传播、下载有关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和黄色淫秽信息,一经发现,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6  检查与考核

6.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各处室、各管理部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由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

6.2  上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生泄密事件的,无论属于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均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3  各处室、各管理部及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在泄密或已经泄密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处报告。

6.4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上网计算机,检查对涉密信息是否采取加密措施,检查密级资料打印、下载管理情况等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6.5  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的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处室、管理部或个人,年终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反之,将做出必要的处罚。

6.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处室、管理部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举报。对于举报行为中心将给予奖励。

 

 

 

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印刷文件、材料,必须履行领导签批手续。

2、印刷文件原则上不对外印刷。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文件、材料,须征得综合处同意,并要详细登记。

3、严禁复印机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密级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时,应经领导同意并报密级文件发文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时应单独登记,印刷件管理要求与原件相同,用后及时销毁。

4、作废复印纸定期到保密局制定地点进行化浆销毁,作废的涉密复印纸应即时用碎纸机粉碎并及时化浆销毁。

5、复印机维修应由综合处联系,维修时应有专人在场。数码复印机维修时若涉及存储部件应有两人同时在场,存储部件无论好坏均不得交给维修人员带出本单位。

6、数码复印机报废后,需经保密局同意或拆除存储部分后方可进行处理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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