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平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00:0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福建省内非平潭缴存地职工在平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福州除平潭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平潭购房,在缴存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执行时间为201511起至20151231止,因此自201611起,停止办理福州除平潭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平潭购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