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账户转移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00:00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五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闽建金〔201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5〕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闽建金函〔2017〕10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我中心以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转入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账户转移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加强账户转移后住房公积金的离职提取管理?

答:为制止中介公司利用福州地区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规定,帮助与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转移公积金账户后,随即代办离职提取,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后离职提取业务的管理。

2、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离职提取?

答: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职工,在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我中心满12个月(含12个月)后,即该职工应当在新单位正常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时间满1年后,才能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包括福州地区其他的公积金缴存机构?

答:包括。若职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能源分中心缴存的,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也要在转入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离职提取。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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