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失效)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通知
时间:2020-02-16 15:5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好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打赢防疫战的服务保障工作,现就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

     受疫情影响,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及租房提取的时间限制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转移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结清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在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的,仍不能申请提取。

  三、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

  对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防控或隔离疫情不能正常还款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上述职工应在结束隔离之日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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