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30 18:1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由福州中心、省直中心、铁路分中心、能源分中心的数据汇总生成)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 名委员,2020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4项事项,主要包括:1.《福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报告》、3.各中心《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4.《关于调整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处,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65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部(室),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30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0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310家,净增单位 2850家;新开户职工16.36万人,净增职工3.61万人;实缴单位28081家,实缴职工108.49万人,缴存额217.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0 %、3.44 %、10.45 %。2020年末,缴存总额 1605.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0%;缴存余额561.62亿元,同比增长12.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二)提取:2020年,36.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156.22亿元,同比增长11.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72 %,比上年增加 0.76 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043.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5万笔90.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00%、6.29%。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52.92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32.0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75亿元,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02万笔1.09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5.26亿元。其中,福州中心22.48亿元,省直中心18.78亿元,铁路分中心3.11亿元,能源分中心0.8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1.83万笔816.49亿元、贷款余额493.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6%、12.52%、10.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9%,比上年末减少1.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81笔8,791.12

  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977.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794.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 483万元,当年贴息额370.93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266笔 504,863.80万元,累计贴息 10,344.9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38 亿元。其中:活期0.7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0.95亿元,1年以上定期48.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7.2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89%,比上年末减少1.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74,276.51万元,同比增长12.97%,其中:福州中心91,332.46万元,省直中心68,978.85万元,铁路分中心11,042.13万元,能源分中心2,923.07万元。存款利息22,408.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1,856.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92,224.64万元,同比增长10.97%,其中:福州中心47,521.92万元,省直中心38,264.35 万元,铁路分中心4,897.25万元,能源分中心1,541.1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661.29万元,归集手续费6,362.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79.73万元,其他1,22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2,051.87万元,同比增长15.30%,其中:福州中心43,810.54万元,省直中心30,714.50万元,铁路分中心6,144.88万元,能源分中心1,381.95万元。增值收益率1.53 %,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555.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42.0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54.42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623.04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23,519.87万元,省直中心上缴20,103.17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能源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977.2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5,142.54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192,253.39万元,省直中心提取176,100.10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0,018.57 万元,能源分中心提取6,770.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261.89 万元,同比增长22.98 %。其中:人员经费3,097.68万元,公用经费 298.80万元,专项经费2,865.41万元。

  福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72.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56.46万元、161.78万元、2,654.26 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5.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9.72万元、57.93万元、48.2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3.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4.55万元、40.82万元、38.13万元;能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6.95万元、38.27万元、124.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088.36万元,逾期率0.220‰,其中:福州中心0.232‰,省直中心0.144‰,铁路分中心0.491‰,能源分中心0.6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757.22万元。2020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0 %,国有企业占31.32%,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4.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2.08%;中、低收入占97.08 %,高收入占2.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3%,国有企业占27.74%,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 4.3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5%,其他占3.40%;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5.0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16%,租赁住房占1.6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8 %,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6%,高收入占3.6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2.9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44%,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3,305.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住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2.58 %,90-144(含)平方米占53.64 %,144平方米以上占3.78%。购买新房占71.3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53 %),购买二手房占27.7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8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6 %,30岁-40岁(含)占41.96%,40岁-50岁(含)占 17.86%,50岁以上占5.02%;首次申请贷款占93.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4 %;中、低收入占95.97%,高收入占4.0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25%,比上年减少7.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0年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及各分中心按照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告引导群众网上办、预约办和安全办,保障了疫情期间职工提取贷款需求。为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助力复工复产,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及各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要求。其中:福州中心出台了《福州住房公积中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通知》(榕公积业〔2020〕3号)、《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榕公积业〔2020〕6号)等阶段性政策,省直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5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铁路分中心出台了《福州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关于应对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能源分中心出台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的通知》。自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共有受疫情影响的615家缴存单位申请缓缴了公积金,缓缴职工人数34230人,缓缴金额9194.71万元,其中:福州中心602家人数31816人金额8703.05万元,省直中心10家人数627人金额190.22万元,铁路中心3家人数1787人金额301.44万元;福州中心对受疫情影响的219名职工延长提取时限,涉及金额641.47万元,省直中心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厦航福州分公司无房职工批量办理租房提取180人、金额197.18万元。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福州中心、省直中心新增1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20〕2号),7月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3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20元。

  2020年福州地区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2020年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及分中心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提供了提取业务共 86 笔,金额445.77 万元,人均提取5.1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及各分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一是深入推进“跨省通办”。福州中心、省直中心推出了8项“跨省通办”事项,在各县(市)区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在全省率先试行上线“好差评”综合评价系统;福州中心实现“一趟不用跑”事项达38项,占总事项的72%,全流程网办事项达30项,占总事项的57%,自主研发福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办事指南一扫而知,升级改造12329热线平台,实现综合服务平台实时统计监督功能和职工可通过热线实时查询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的功能;省直中心开通全流程网办业务44项,在全省率先研发开通12329智能语音,实现24小时无间断热线服务。三是线下服务升级版不断推进。福州中心开展“五险一金”一窗联办业务,推进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修订提取、商转公、变更共同还款人业务操作规程,完成“五级十五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健全承办银行及服务网点日常管理考核机制,组织367名从业人员参加上岗资格考试,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拓展公积金承办银行服务网点至35个,将公积金服务延伸至市民“家门口”,长乐管理部入驻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马尾管理部搬迁至新服务用房,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省直中心在福州城区新布设8台自助服务终端,新增建行晋安支行、工行五一支行作为省直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就近方便服务省直干部职工。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至今,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及各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数据治理,补全了系统中缺失数据,实现了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的接入,加强统一联网结算,主动发起资金结算业务,通过托收、网厅缴费等手段办理单位缴存业务。

  2020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20次版本更新,解决系统问题和优化新增系统功能达474项,实现了与省公安、省民政、市不动产登记等7部门的系统对接,简化多项业务办理材料。福州中心和省直中心在全省率先完成业务系统与全部7个承办银行贷款数据的共享,实现了全省跨中心个人缴存信息数据查询、缴存证明打印等功能,运用公积金服务终端实现跨中心自助查询、打印功能,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

  (六)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2020年福州中心被省文明办评为2018-2020年省级文明单位,“党建活动室及职工之家”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建活动场所;长乐管理部荣获福建省总工会“五一先锋号”称号;城区管理部、网服处联合支部被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评为2019-202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城区管理部被市民(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评为11次标兵窗口。

  省直公积金中心获评“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2020年“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 荣誉称号。

  (七)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20年福州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规企业作出15份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结案19起、督促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117.09万元,对6名骗取骗贷人员作出冻结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处理的决定。铁路中心对11起骗取案件进行了处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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