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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