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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