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17:34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成本,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和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的时限

  1. 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

  2.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提前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结清的购房贷款本息和。

  3.到期自然结清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未提取的购房贷款本息和。

  二、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可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不含贷款部分)。

  三、支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出资的金额。

  本通知自9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9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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