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8月27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8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0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财务核算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一)归集情况:截止2008年末,我市已有24.3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6.32亿元(含结转利息),比上年同期增长8.43%,超额完成年计划的3.90%。至2008年末,累计归集总额83.26亿元。
(二)提取情况: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2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01%,完成年计划的80.71%。至2008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7.87亿元,占累计归集总额的45.48%。
(三)结余情况: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45.40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一)个人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全年向2,277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73亿元,占当年计划的93.86%;回笼贷款资金2.37亿元,占当年计划的81.33%。 至2008年末,累计向23,868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72亿元,余额19.44亿元;个贷使用率42.82%;个贷逾期贷款余额16.84万元,贷款逾期率0.1‰。
(二)国债购买及回收情况:2008年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1.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10%,完成当年计划的58.10%;到期回收国债2.07亿元;年末余额4.74亿元。
(三)年末资金运用比例: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45.40亿元,其中:个贷余额19.44亿元,占42.82%;国债余额4.74亿元,占10.44%;定期存款18.36亿元,占40.44%。年末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贷余额、国债余额、定期存款余额之和占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为93.70%。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一)200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1、200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7920.96万元,其中(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5503.27万元;(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560.34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2498.09万元。
2、200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1526.56万元,其中(1)支付职工利息10589.46万元;(2)支付承办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等936.76万元。
3、2008年实现增值收益6394.40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08年实现增值收益6394.40万元,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32.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9.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2.23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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