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6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一)归集情况。截至2011年末,已有34.2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9.49亿元(含结转利息15540.17万元),同比增长23.76%,完成年度计划的117.43%。累计归集总额156.46亿元。。
(二)提取情况。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43亿元(其中购建房与还贷提取10.1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7.83%,比上年同期增长13.90%,至2011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6.48亿元,占累计归集总额的48.88%。
(三)结余情况。截至2011年末,住房公积金年终滚存结余79.98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全年共向333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50亿元,占年度计划的213.01%;回收贷款3.68亿元,占当年计划的93.41%,累计向35092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6.26亿元,余额44.01亿元,个贷使用率为55.02%;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余额1.29万元,逾期贷款率为0.003‰。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1.07亿元,余额2.17亿元。
(二)国债购买及回收情况。2011年共购买凭证式国债4.51亿元,完成当年计划的90.19%;收回到期国债3.77亿元,完成当年计划的98.82%,年末余额6.36亿元。
(三)年末资金运用比例。2011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79.98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44.01亿元,国债余额6.3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17亿元,公积金运用率为65.68%(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国债余额之和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82.46%(个人提取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国债余额之和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1、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0425.67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9530.28万元;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638.05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2484.99万元。
2、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1929.90万元,其中:
(1)支付职工利息19901.12万元;
(2)支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等1823.38万元。
3、全年实现增值收益8495.77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全年增值收益8495.77万元,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24.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21.39万元,转作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4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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