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5]66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3]61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负责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6个机关行政处室,下设城区、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罗源、闽清、连江、永泰等9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经费统一核算。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95 |
7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在中共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省住建厅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敢为、能为、有为”的重要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和全年工作目标,通过抓制度强管理,优服务树形象,转作风提效能,控风险保平稳,圆满2014年住房公积金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我市住房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各项业务指标实现稳步增长
1、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情况。截至2014年12月底,本年累计新增缴存职工10.76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50.06亿元,同比增长13.60%,完成年计划的102.17%。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83.93亿元,归集余额为132.34亿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截至2014年12月底,本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9.52亿元,同比增长6.85%,完成年计划的102.48%。历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1.59亿元。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截至2014年12月底,本年累计向6308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95亿元,同比下降29.05%,完成年计划的108.51%。历年累计向55825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1.98亿元,个贷余额122.25亿元,个贷使用率92.38%。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控制良好,贷款逾期率为0.002‰。
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截至2014年12月底,本年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6亿元,同比下降25.38%,完成计划的114.76%,提取风险准备金1.22亿元,计提廉租房补充资金1.23亿元。
(二)紧紧围绕扩面任务,扩大公积金归集规模
截至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11.6万人,扩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及时将扩面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管理部,每月对欠缴单位进行催建催缴,督促按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到市社保中心、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各行业单位信息,进一步摸清未建缴及未全员建缴单位。三是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惠民措施。四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上门走访了36家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促进一批非公企业建缴了公积金。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指导行政立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闽八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的关于印发《福州地区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4〕7号),进一步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住房保障,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4〕5号),调整了现行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福州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两地查房,并执行了首套房和首改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四)紧紧围绕风险防控,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统筹资金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通过统筹调拨资金和向闽侯、福清当地政府融资,缓解了资金压力。二是建立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做好贷前把关、贷中跟踪和贷后催收;完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软硬件配备,定期组织检查。三是加强审计监察,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各管理部日常业务稽核,组织专项提取贷款业务自查与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
(五)大力弘扬“马上就办”,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1、广泛征求意见,聚焦群众需求。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11场、走访基层单位及重点服务对象6家,与140余名各阶层、各行业代表面对面诚恳交谈,征求意见建议142条。经梳理合并,归为三大类29条。
2、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管理。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内部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原有97项制度,保留33项制度,废止38项制度,将26项制度精减修订合并为22项,新建15项制度,构建了长效工作机制。
3、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提速增效。简化办事环节,取消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提供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提取凭证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需提供的申请表等材料。减少职工提取和在本市内转移的单位盖章环节,放宽“商转公”办理条件;实现业务项目“一审一核”,缩短21项“马上就办”公开事项的办理时限,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50%以下;实现工、建两行办理同行委托冲还贷业务,开展跨管理部委托还贷试点,实行贷款楼盘预报备制度,推出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健全载体平台,拓展服务渠道。改进便民服务措施,在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适时推出“预约现场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延时办理服务”等多项特色便民服务,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和贷款预审预约系统,运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官方微博、榕网短信通、12329服务热线等平台,提升网上服务大厅功能。
5、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了业务政策、服务礼仪、增强“防骗取”意识等多样化全员培训,举办全员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建立窗口激励长效机制。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考核,开展“服务之星”,和“文明窗口”评选活动。
(六)紧紧围绕民主评议,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今年以来,我中心重点开展了“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并取得全市第2名的优异成绩,通过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工作作风转变,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保障和促进各项住房公积金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福州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福州日报》等渠道,集中宣传报道中心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政风行风承诺践诺的进展,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贴近百姓生活。二是主动接受监督,中心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等信息;主动邀请廉政监督员和市民评代表对中心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12345呼叫投诉、省(厅)长邮箱等诉求件共982件。三是加强效能建设,治理“庸懒散拖”,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修订中心《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强化日常效能督查,提高办事运转效率。四是开展服务专项督查,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结合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顺利通过省住建厅抽查和住建部重点抽查工作。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68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26.17万元。
2.其他收入39.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166.14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542.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42.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8.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8.5万元,公用支出39.67万元。
2.项目支出1774.15万元。
3.结余分配23.91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119.72万元,其中。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752.2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74.2万元,增长10.9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587.83万元,较2013年减少29.54万元,减少4.7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单列。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71.9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1.47万元,增长18.9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2人。
(三)住房公积金56.2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预算科目调整,将住房公积金单列。
(四)提租补贴17.8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7.8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4年预算科目调整,将提租补贴单列。
(五)购房补贴18.3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8.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预算科目调整,将购房补贴单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74.15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115.35万元,增长169.3%,具体情况:
管理费用支出:1774.1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核销结转上年度闽侯、永泰两个管理部服务用房购置费及电子档案系统费用预付款,使用得决算数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8元,同比增长14.2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外省中心来榕检查、调研的接待,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8人。与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4.2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比2013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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