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6-09-27 12:00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6]27号)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3]61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负责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8个机关行政处室,下设城区、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罗源、闽清、连江、永泰9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经费统一核算。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95

7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在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政府领导下和省住建厅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和全年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归集夯实基础、抓好服务提高水平、防控风险保障安全、提高效能改进作风,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推动我市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各项业务指标实现稳步增长。 1-12月,归集住房公积金56.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9%;提取住房公积金39.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01%;向9160个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1.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3%。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40.49亿元,累计提取191.4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203.44亿元,个贷使用率102.94%。个贷逾期率为0.046‰,低于全省平均0.158‰水平,资金安全,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良好。
二是加大归集扩面力度,做好资金开源工作。中心加大公积金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12月,全市新增缴存职工12.79万人,净增2.62万人,实际缴存职工数48.45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是放宽个人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全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稳定。
四是继续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清理整合入驻市民服务中心的所涉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全面清理和精简向企业、职工出具各种证明类材料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
五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同城通取”(跨管理部)提取业务,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窗式”服务,加大对公积金受托银行考评力度,建立了公积金受托银行日常考评制度。
六是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研判和公积金运行状况监测分析,转变内部审计模式,做好外部审计整改,继续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贷前把关”、“贷中跟踪”和“贷后催收”机制。针对今年以来出现较多的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中心加强了“事前防范”、“事中审核”和“事后严处”三个环节,较好地防范公积金骗取骗贷现象发生。
七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对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监控,推动网上服务大厅建设,研发网上基数调整系统、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积极促进“公转商”系统改造。
八是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初步完成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编制,重新梳理公布了权力清单。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市人大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12345呼叫投诉、省(厅)长邮箱等诉求件共1320件。
九是立足思想建党,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了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强素质、当先锋”党员读书活动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
十是加强作风建设,凝聚服务发展动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对中心效能建设情况、干部队伍状况等开展专项督查,杜绝“庸懒散拖”、不作为和乱作为,推动形成改进作风新常态。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7万元,本年收入2094.52万元,本年支出2059.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39.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12万元。
(一)2015年本年收入2094.5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1519.5增加575.02万元,增长37.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54.8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47.29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9.67万元。
(二)2015年本年支出2059.4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82.89万元,降低18.9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7.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7.22万元,公用支出70.5万元。
2.项目支出1051.6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07.7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55.47万元,增长33.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99.27万元,较2014年增加211.44万元,增加35.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2015年度工资改革调整并补发工资。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83.0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7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工资改革调整并补发退休费。
(三)住房公积金69.4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23.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2015年度工资改革调整工资。
(四)提租补贴21.5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68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2015年度工资改革调整工资。
(五)购房补贴34.4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6.08万元,增长87.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改调整基数以及汇补缴七县(市)管理部员工补充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51.6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22.46万元,下降40.72%,具体情况:
管理费用支出:1051.6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服务用房费用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21万元,元,同比增长16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4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4年相比,公共财政拨款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无增减。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由于未列入年初“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因而在政府性基金列支,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统计。

(三)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外省中心来榕调研的接待,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18人。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62.5%,主要原因是接待总人数比2014年增加10人。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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