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3]61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负责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8个机关行政处室,下设城区、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罗源、闽清、连江、永泰等9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经费统一核算。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95 |
8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中心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按照态度再坚决一点、行动再快一点的要求,抢抓机遇,攻坚2017,全力当好全省公积金排头兵,再上公积金工作新台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争当全省公积金行业排头兵。瞄准全国最先进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优化整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精细管理、高效服务的新平台;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首次推行公积金管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实施;首创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抓手,提高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二)抢抓机遇,开拓公积金归集扩面新局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积金政策宣传,进一步梳理住房公积金建缴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数据,以行政执法推动扩面,为进一步做好扩面工作夯实基础,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三)稳中求进,推动优质服务再上新水平。制定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涉及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指南,继续调整和优化业务办理程序,规范内部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公积金窗口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规范。强化效能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四)精准施策,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营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严防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强化贷款风险的防范,加大对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监测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五)振奋精神,强化党建和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思想建党,深化理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做好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示范点等创号保岗工作。强化基层基础,抓好基层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为8781.7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781.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54万元,公用支出188.75万元,项目支出7463.3万元(其中:返还七县(市)廉租住房建设支出4000万元,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2000万元,信息化建设78万元,业务及服务用房购置、装修费用49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781.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25.9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公务费及在职人员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7.8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公务费等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5.2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88.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提租补贴27.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提租补贴支出。
(五)购房补贴48.08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1463.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业务管理、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业务及服务用房管理、外聘人员工资业务及服务用房的购置、装修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支出。
(七)廉租住房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返还七县(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八)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000万元,用于代发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七、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其他资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43.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车改减少车辆支出。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对外交流、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3.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其他省、市兄弟单位来榕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43.6万元,原因是中心原有15辆车,公车改革后,现只保留2辆,因而相应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2016年减少4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为8781.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72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支出预算收入减少37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预算比2016年度增排1200万元;中心部门预算收入增加779.0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改革性增资等原因使得人员及公用经费增长,以及公积金业务的发展使得公积金管理管理费用相应增长。
部门支出预算为8781.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72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81.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72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支出预算减少37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预算比2016年度增加1200万元;中心部门预算收入增加779.0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改革性增资等原因使得人员及公用经费增长,以及公积金业务的发展使得公积金管理管理费用相应增长。
十、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75万元,比2016年增加6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人均公用支出标准提高。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3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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