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3]61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负责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8个机关行政处室,下设城区、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罗源、闽清、连江、永泰等9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经费统一核算。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95 |
8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中心将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开拓创新,补齐短板、强化保障,在新时代、新起点上,继续打造福州住房公积金升级版,再创新辉煌、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贡献公积金人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执法促归集,推进立法强基础。一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并下达2018年归集扩面计划,明确扩面主攻方向,深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中小企业的扩面潜力,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惠及人群。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地方立法调研,研究起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立法做好准备;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兄弟城市中心的先进经验,做好公积金政策储备工作。三是以行政执法推动扩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开展针对性的执法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创新扩面宣传方式,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运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线上宣传,营造浓厚的公积金政策宣传社会氛围。
(二)优化服务再创新,信息互联更便民。一是以建设全省统一的新业务系统为契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整合线上和线下资源,推动实现无纸化、网络化服务;全面简化办事流程,完善更新服务指南标准,努力实现“一趟不用跑”的目标;做好新系统需求完善、数据梳理以及迁移对接等相关上线工作。二是继续坚持“马上服务、高效服务、温馨服务、规范服务”理念和“三声四心”服务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窗口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回访机制,加强承办银行考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会同省直、铁路和能源分中心研究规范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规定,提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为规范业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指导依据。四是主动出击,积极与各级、各部门协调,尽快打通部门信息之间的网络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防范风险稳运营,规范管理促发展。一是防范贷后风险,加强与拆迁部门联系,防止因房屋拆迁造成公积金抵押品灭失,积极探索研究住房公积金抵押品管理制度。强化贷后催收责任制,会同承办银行定期对借款人、抵押房产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贷款及时催缴,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健全公积金相关政策,堵塞骗取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漏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跟踪交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寻求突破,以点到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三是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精细管理存量资金,有计划地做好贴息贷款的赎回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四是健全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标准,使每个岗位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件件有标可对、有据可依,防范岗位风险。继续发挥审计监督功能,防范业务风险和堵塞漏洞。
(四)强化党建铸品牌,凝心聚力干事业。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员异地教学等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二是服务发展大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作用,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中心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抓基层打基础,不断规范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发挥中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进实践创新、岗位创效、服务创优,发挥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五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中心“四张网”为抓手,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六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岗保岗工作,根据文明创建标准和规范,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引导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一线考察树标杆,提振精神抓攻坚。一是落实一线干部考察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标准,结果考核结果运用,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多措并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补充中心干部队伍,积极稳妥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和工作合力。三是加大人才培训,有计划、按类别、分批次地举办干部培训班,选送干部职工参加高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为3925.07万元,比上年减少485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返还七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支出”两个项目不再列入我中心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5.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25.07万元,比上年减少4856.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90.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88万元,公用支出193.20万元,项目支出2363.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25.07万元,比上年减少485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返还七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支出”两个项目不再列入我中心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101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264.2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公务费及在职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奖金等方面支出。
(二)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5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退休人员公务费等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7.9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101.7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210202提租补贴28.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提租补贴支出。
(五)2210203购房补贴39.98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六)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2363.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业务管理、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业务及服务用房管理、外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业务及服务用房的购建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1.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6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93.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对外交流、培训等方面,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7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其他省、市兄弟单位来榕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度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0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4万元,比2017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招考录用人员增加,使得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2.5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8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事业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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