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职权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缴存单位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我中心于2019年下半年组织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下半年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共随机抽取了8家单位,分别为: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市供电服务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中闽(罗源)水务有限公司、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兴汽车配件(福州)有限公司、国网福建闽清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对缴存单位的缴存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以及是否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检查。
三、检查情况
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大部分职工按最低基数缴存;二是全兴汽车配件(福州)有限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650元,目前大部分职工均按最低基数1650元缴存。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我中心将向其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依法整改。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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