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时间:2021-09-27 17:10
  我中心2021年7月、8月不含贴息贷款的个贷使用率分别为92.46%、92.21%,含贴息贷款个贷使用率分别为93.41%、93.15%。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7〕4号)中“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0”的规定,2021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0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继续为1.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下一季度公告再次宣布确认之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27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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