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清理的公告
时间:2021-10-13 17:55
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一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管理,促进职工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 同一缴存职工在国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两个(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过中心多次催缴,账户仍长期未缴存的零余额(且零积数)账户。
  二、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三、清理方式
  缴存职工同时在福州地区及国内其他城市同时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缴存职工也可直接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fzzfgjj.cn/wsyyt/)办理。
  2021年12月16日起,符合清理范围(一)的缴存职工到期仍未办理相关业务申请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直接办理账户冻结;符合清理范围(二)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个人账户注销。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1-12329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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