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30 18:11

福州南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你单位存在逾期不缴职工杨生生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拟作出行政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为职工杨生生补缴12098元(其中单位应补缴6049元,个人应补缴6049元)住房公积金。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榕公积执-08〔2602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戴妮 黄琳,联系电话:0591-28060780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号楼3层309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327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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