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执行和报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负责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9个管理部,经费实行统一核算。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95 |
8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振奋精神、抢抓机遇、稳中求进、创新引领、精准施策、保障有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转变作风,提振精气神,实现业务快速发展,服务全面升级,监管持续创新,资金运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攻坚2017卓有成效,推进打造住房公积金升级版,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前列。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奋力攻坚,任务指标完成好。
2017年,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鼓足精气神,奋战一线,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主要工作的攻坚力度。截至12月底,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当年新增缴存单位3284户,新增缴存职工16.56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74.36亿元,比增16.14%;保障安居能力不断增强,当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9.4亿元,比增11.3%,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35.82亿元,帮助8693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实现增值收益2.58亿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068‰,贷款使用率(不含贴息贷款)为97.36%,同比下降了11.57个百分点,资金运行由去年的紧张转为今年的平稳,风险防控措施成效突出。
(二)敢于担当,当好行业排头兵。
1、服务更便民。一是“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简化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降和缓缴流程。二是全面实现“最多跑一趟”,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三是惠民服务方式多元化,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开展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现了仅用身份证号码加密码登录的方式查询功能。四是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再升级,免费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电子对账单下载服务,优化网上缴存基数调整系统功能,完成3198个缴存单位7.1万缴存职工网上办理基数调整。开通退休职工网上提取、自动入账和职工贷款进度查询功能,不断增加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
2、管理更规范。一是政策调控精准发力,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调整出台了《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加强了市场调控和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防控,将过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逐步调控下来。二是管理服务事项标准化,2017年建立健全了17项管理服务制度和业务规范,健全升级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标准化体系版本,规范了147项管理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做到各项工作有标可对,有据可查。
3、监管更有力。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健全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取全市130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并向存在问题单位发送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二是严厉打击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对54起骗取骗贷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移送公安机关22起,对13起住房公积金建缴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结案5起。
4、运作更安全。一是科学合理调配资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研判和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二是开展风险防控调研,完成市委重点调研课题《分析短板效应,防范与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为如何防控风险提供指导依据。三是强化贷款风险防控,与承办银行联合定期对公积金贷款楼盘进行监测,重点防范逾期贷款产生;对已逾期贷款通过电话、发函及上门等手段进行催收,5起逾期六期以上贷款进入司法程序,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5、宣传更到位。主动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福建电视台《公积金那些事》栏目、FM987“一呼百应”公积金版块等节目,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开展重点企业座谈会、现场宣传活动等政策宣传77场,加大了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力度,制作并在福州电视台公交移动频道投放了4集住房公积金动漫短片,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三)不忘初心,开创党建新局面。
一是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二是狠抓基层组织规范,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四是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努力构建文明和谐机关;五是落实党建带“三建”,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六是突出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七是提振精神,落实一线干部考察。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231.19万元,本年收入3699.06万元,本年支出3636.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21.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1.79万元。
(一)2017年收入3699.0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2556.01万元增加1143.05万元,增长44.7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77.1万元,其中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800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1.97万元。
(二)2017年支出3636.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2375.17万元增加1261.32万元,增长5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36.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09.79万元,公用支出127.08万元。
2.项目支出1999.61万元,其中,其中为财政代发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740.4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36.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3.63万元,增长57.9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1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行政运行)117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5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招考录用人员增加以及年终发放项目预算增加。
(二)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从上年16人增加至18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行政运行中核定。
(四)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底增人增资追加养老保险经费结转本年度使用。
(五)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8.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缴交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干部职工养老金个人部分(之前由财政从月国库工资代扣,于本年度核拨回我单位)。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93.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56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基数调整。
(七)2210202(提租补贴)27.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晋档晋级工资调整。
(八)2210203(购房补贴)52.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48万元,增长37.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九)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0.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改解除解除司勤人员劳动关系支出10.61万元。
(十)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8.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支出8.35万元。
(十一)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5.36万元,降低71.73%,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上年预算结转,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1088.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8.7万元,增长101.6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长乐管理部管理部服务用房的购置费,闽侯、永泰管理部服务用房的装修费用等。
(十三)22103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740.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0.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市财政代发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2.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列入一般财政公共预算,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6.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万元,同比下降84.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84.68%,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84万元。主要用于外地中心来榕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58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7.7%,主要是:根据榕接待[2017]11号文,接待标准上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39%,主要是:公用经费调整和人员增加等原因使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2017年我单位预算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主要是:“返还七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项目、“机房整改费用”项目。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至附件13。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返还七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机房整改”三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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